2023年1月4日,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官網發布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具體通知內容如下: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
吉省直公字〔2023〕1號
各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滿足繳存職工購買和改善住房需求,現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如下:
一、購房所在地在長春市主城區及開發區(不含雙陽區、九臺區)有共同借款人的,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無共同借款人的為60萬元。
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二孩家庭”貸款額度可在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提高10萬元,“三孩家庭”貸款額度可提高20萬元。
已在我中心建立公積金賬戶并實際繳存的高校畢業生,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可不受公積金繳存時間限制,優先辦理最高50萬元的公積金貸款。
二、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不得高于抵押物價值的80%;第2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不得高于抵押物價值的70%。
三、可申請貸款額度在不超過單筆貸款最高額度的前提下,為借款人及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20倍。
四、申請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貸款需求時,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取消住房公積金家庭組合貸款。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涉及的其他公積金貸款政策不變。
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2023年1月4日 (來源: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