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5日,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發布了《關于統一規范工傷保險繳費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具體通知內容如下:
關于統一規范工傷保險繳費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根據吉林省社保局《關于統一規范工傷保險繳費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自2023年1月起,全省工傷保險費繳納統一執行當月核定、當月征集、當月繳納的方式,不再實行提前一個月預核和預繳。
春節期間2023年1月工傷保險費定于2023年1月10日核定。自2023年2月起,核定時間改為每月20日(遇法定節假日提前至上一個工作日)。
請各參保單位每月及時登錄網站確認工傷保險費征集并在稅務端口進行繳費。
工傷保險管理處
2023年1月5日
(來源:長春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